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操方案十大细则

来源:产品2 日期:2023-12-02 11:12:15 浏览量:21次

  结合《实施意见》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本文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组建方式、授权主体、授予权利、管控模式、业务重点、混合所有制改革、党建工作、董事会建设、支持政策十个方面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实操细则。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热情参加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国有资本运营企业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一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一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围绕主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行业整合做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围绕“资金、资产、资本(股权)”三个不同形态之间的转化与循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功能,具体包括持股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

  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股东总回报率、经济增加值、资产证券化率等财务类指标和资产配置、社会责任等非财务类指标相结合。

  根据不一样公司特点确定不同比重。调整考核周期,以任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

  出资人机构应从企业的发展的策略、资产负债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董事会建设、关键运营能力等多方指标考察这家企业是不是适合被改组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文件规定,依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改组方式又可以细化为合并改组、吸收改组和直接改组。其优缺点如下表所示:

  班子、团队的磨合和企业整合难度大,业务差距显而易见的企业在资本和业务的拼接上较为困难;

  原公司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资本投资运营基础,团队经验比较丰富、以往业绩较好,便于迅速开展工作。

  原公司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资本投资运营基础、有较为成熟的团队,便于迅速开展工作。

  企业不容易跳出原来产业集团的框框,导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功能目标大打折扣。

  新设组建是指设立一个全新的企业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划拨资产等手段,扩充投资、运营公司业务。其缺点在于公司没有存续历史,银行无法授信, 即使有再多的资产,至少要有三年,银行才能授信,申请贷款困难。

  合并组建是指选择若干家国企合并组建一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向合并后公司注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可实现企业间互补或协同效应、需要对纳入统一监管或主辅分离后的公司进行整合等条件下,可采用合并组建的方式。

  吸收组建是指选择一家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为主体,吸收和整合其他一家或若干家央企,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选定的国有企业要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业绩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团队的资本投资运营丰富等特点,吸收组建的方式适用于企业之间有较强的产业互补和协同效应的情况。

  直接改组是指选择产业投资运营经验比较丰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直接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

  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定位和真实的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说明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贯彻国家战略目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考核和评价等。

  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和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

  按照“一企一策”和“分层分类”的原则,来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

  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的不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有所区别,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和范围。

  分层是指国资委或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将国资委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权利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类型不同,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的出资人权利范围有所区别。

  文件规定将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结合文件规定及前期已公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授权清单,梳理授权如下表4-1。

  1) 不再干预企业的战略和资本预算,可自主决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董事会还可确定1-3个新业务领域,,经国资委备案后在投资管理上视同主业对待。

  3) 在法律和法规和国资监管规章规定的比例或数量范围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声明:该授权清单只是学术研究,具体清单仍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政府授予为准)

  积极推动所持股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委派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协调和引导所持股企业未来的发展,实现有关战略意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要依法履职行权,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不干预所持股企业日常经营。

  重新梳理、清晰界定总部、子公司的权责界限,建立精干、规范、高效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总部是资本配置和资本运作中心,以战略管控。财务管控为主,主要是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权利;确定投资企业的战略规划,通过预算、决算等财务手段,对战略推进和资本运营效果进行管控依法建立健全监督与追责并重的监督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审计、监察、巡视等监督职能,全面落实国有资本经营责任。

  本部将用人权、资产配置权、生产和研发创新权、考核评价权及薪酬分配权等五大类关键权力下放给专业化公司(平台),主要是通过派驻专职董事、监事行使股东权利,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业务运营。

  专业化公司(平台)对立项有规划和运营权,集团本部把控和批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环节,对年度预算实行刚性考核的同时管投资来源、管业务界限、管投资底线。

  为加强各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生产经营,依据业务聚焦原则,纵向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优化配置,横向整合同类业务资产,减少同质化经营、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结合资产布局需要和业务经营现状,在集团设立18个专业化公司(平台),作为二级单位负责资产运营,由集团直管。

  专业化公司以核心产品为主线进行纵向整合,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股权多元化,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改变管理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将业务划分为成熟稳健、发展培育、前景不明三类,分别实施充分授权,关注扶持和限制扩张等不同管理模式。

  改革激励机制,分享超额利润。集团在原有激励报酬体系基础上,新增超额利润分享计划,从业务团队实现的净利润与集团下达的“目标值”之间的增量部分中拿出特殊的比例奖励团队。

  专业化公司(平台)对立项有规划和运营权,集团本部把控和批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环节,对年度预算实行刚性考核的同时管投资来源、管业务界限、管投资底线

  广泛采用职业经理人制度,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约定聘期、业绩考核标准、薪酬、合约终止条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经理人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采取市场化原则确定薪酬激励水平,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主要是通过长期资金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即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长期资金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围绕“促进国有资本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的重点包括:资产证券化、设立股权互助基金、市场化增减持。

  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系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多以全资、控股、参股的形式持有所出资企业的股权,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必然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有公司的股权来管理,重点是对组合管理、市值管理、参与所出资企业的治理以及推进所出资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面加强管理。包括:重组整合管理、价值管理与市值管理、参与所出资公司的治理、所出资企业公司制改造。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投融资主要是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来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和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投融资重点包括:投融资向“四个方向”集中。(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风险控制。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发挥清理整合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三个一批”,即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主要原因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改组组建后,将会有大量的国有股权划转或注资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为了更好的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和运营效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需要对划转和注资的国有股权进行清理退出、重组整合和创新发展,以便于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和化解产能过剩。如果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可能不利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迅速开展业务。

  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充分的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八、党组织怎么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的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合乎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能够最终靠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合乎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设立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的策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保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市场化方式选择外部董事等权利,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中,依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定位,外部董事主要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名,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由政府委派。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主席,按公司治理结构的议事规则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领域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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