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海口旅行文明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法占用土地被罚

来源:产品2 日期:2024-04-23 19:35:02 浏览量:21次

  央广网海口11月17日音讯(记者 林韦玮)据信誉我国(海南)网站显现,因不合法占用土地,日前海口旅行文明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归纳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作出“退地、没收地上构筑物”的行政处分。

  海口旅行文明出资开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系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建造出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省财政厅一起出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7.39亿元人民币。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43号行政处分书显现,海口旅行文明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地界上建造桂林洋公园大路,占地面积48794.90平方米(合73.1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则及海口市疆土空间总体设计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3〕54号),海口市归纳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分:1、责令7日内将不合法占用的48794.90平方米(合73.19亩)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含建造用地、未利用地44.74亩); 2、没收不合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契合“多规合一”规划的18967.11平方米(合28.45亩)构筑物(柏油路及两边绿化带等)。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39号行政处分书显现,海口旅行文明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在海口市美兰区华彩华邑地界上建造海口6号高标准驿站周边路网项目,占地面积723.45平方米(合1.0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则,海口市归纳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其作出处分:1、责令7日内将不合法占用的723.45平方米(合1.09亩)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含0.73亩的建造用地、未利用地)。 2、没收不合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且契合“多规合一”规划用处的面积为236.99平方米(合0.36亩)的地上构筑物(桥面及人行道),并康复土地原状。

  此外,记者从信誉我国网站查询到,海口旅行文明出资开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存在35条行政处分,其间大都行政处分内容与“违法占用土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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