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转发《关于安排申报四川省第十三批省级科普基地的告诉》的告诉
现将省科学技术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安排申报四川省第十三批省级科普基地的告诉》(川科奖〔2021〕1号)转发你们。需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厅引荐申报的,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按告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遍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遍及法令》,加强我省科普才能建造,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技术创新遍及和传达方面的演示带动效果,依照《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规则,现就展开四川省第十三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作业相关事宜告诉如下。
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挂号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托付独立展开科普活动的单位,并契合《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已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中“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则。
1、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担任引荐相关申报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引荐本地区申报单位不超越3家。
2、取得引荐的申报单位须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确定申请表》(见附表),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审阅后一致出具引荐函,同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遍及中心)。申报资料和附件佐证资料请自行留底,概不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