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来源:产品中心 日期:2023-10-27 11:44:30 浏览量:21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投资项目;根据权限负责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有关进出口行政事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负责开发区内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公用设施、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省直属机构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关系。承担各项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统计及申报工作,并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召陵区做好衔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区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延伸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开发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项社会事业,满足区内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负责协调管理区内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交通、城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秸秆禁烧、水产渔政和菜蓝子等工作。负责区内基层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信访稳定、群团、人大政协及民兵武装等工作,重大事项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工作。组织开发区内的各项改革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党工委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党务信息、公文、机要、综合材料起草;负责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负责开发区人才工作;负责科级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建网站建设;负责开发区深化改革等工作。

  (二)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公文处理、应急管理、外事接待、值班、文书档案管理、会务、活动组织、机要管理、公文接收、综合材料起草、合同管理、市长热线办理、机关党建、人大政协提案办理、调研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区内财政、国有资产、会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开发区投融资工作;承办政府性融资工作;协调税收征管部门依法组织征收,及时足额入库;负责开发区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议、指示;负责开发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区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管委会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负责引进省外、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开发区;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五)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直管乡镇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创业、辖区企业用工服务等人力资源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六)招商局(商务局)。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及其它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的制订;负责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政策的落实;负责招商引资成果的统计上报;负责市重点项目服务及信息上报;负责建立和完善开发区招商项目信息库;负责市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对外招商宣传、形象策划、国内外投资者的接洽、意向性洽谈工作。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分析、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信息中心。负责开发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导;负责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设及组织实施;负责新闻事件和招商项目在网上的发布及网络信息的搜集和整理;负责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和安全防护;负责管委会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配置计划的制订及相关设备、软件采购的审验;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九)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区土地的收购、储备、管理与预出让工作;负责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撂荒土地及无主土地的管理;负责筹措、管理、运作土地收购资金;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及使用权出让的报批工作。

  (十)统计中心。负责区内国民经济核算、工业、能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服务业、人口等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负责辖区内各种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辖区内单位统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商务部、商务厅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统计工作。

  (十一)食品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在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百强食品工业园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对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国内外500强、行业百强和知名食品企业的招引及其配套项目的招引工作;负责对进驻园区的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

  (十二)审计中心。负责开发区审计工作;负责制定开发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前、任中及离任审计监督,对审计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教育、民政、残联、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民兵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稳定、依法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及体育、文化、旅游和外事相关工作。

  (十四)漯河市驻上海投资服务中心。以上海为中心,为长三角地区在漯投资客商提供联络服务;开展与驻地商会、驻地企业的对接联系;收集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对外投资信息;打造漯河招商引资的窗口、招才引智的窗口、对外宣传的窗口,建立“研发在上海,生产在漯河”、“孵化在上海,产业化在漯河”、“人才在上海,服务在漯河”的离岸创新创业模式;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更多企业与我市合作;推动漯河优势企业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同步发展,人才与智力资源无缝对接。

  (十五)漯河市非公企业党建学院。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培训;开展非公企业党建理论研究;指导帮助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等。

  (十六)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开发区科技发展目标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科技创新体系的规划和建设意见;负责科技开发、科技项目引进、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科技成果的申报、认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农业和农村相关工作。

  (十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农村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促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负责管委会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商务流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相关工作,承办省市有关产业集聚区各项活动。

  (十八)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提出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招投标建议,协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公司设施、市容市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被拆迁居民安置房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规划区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内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关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配合做好区内房产管理、建设工程环境评价、技术检测等手续的申报和交通海事工作。

  (十九)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委会机关工勤人员及管委会车辆的管理;负责管委会的招待、配合会务组织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劳动纪律、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水、电、通讯的管理和维护。

  (二十)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确定、调整;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开发区规划展览馆、会议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器规划、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批准进入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改善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负责培育优秀的高新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人才;负责管理运作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二十二)城市投资发展中心。负责承担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任务,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十三)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法对区内的建设行为、道路施工、占用挖掘以及损坏桥涵、排水设施等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及开展相关规划监察工作;负责区内市容市貌的监察,以及城区门面房商户经营秩序的维护和占道经营查处;与公安部门一起负责辖区良好施工环境的创建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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