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来源:新闻资讯 日期:2023-11-08 13:44:56 浏览量:15次

  石家庄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三)掌握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四)组织、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恐怖犯罪、突发性事件、重大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等。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指导群众性治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维护全市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和司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九)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侦察技术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七)组织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督察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

  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公安警务协调、指挥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任务情况,承担市区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公安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警力调整、调度,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巡逻防控等工作。

  综合科: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重点、热点和前瞻性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安工作有关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会议材料、信息、简报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政务,负责上级文件和局内重要文件的收发、传递,督促落实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机关文件、印章管理,对外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史志编撰,机关保密工作,全市密码、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博物馆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人事科:负责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劳资福利、保险抚恤、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评审、工人等级考核、科学技术人才管理等工作;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协管。

  教育训练科:负责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公安系统立功创模、健康保护及公安民警职业化训练和心理训练;承担公安民警初任、晋升及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任务;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建设和培训教学工作。

  宣传科:负责公安机关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绩,参与对重大案件的现场采访报道;负责全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统筹管理公安新闻资源和宣传阵地,负责公安系统紧急事件新闻舆论的应对、引导工作和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队伍管理科:研究拟订公安队伍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收集、掌握、分析公安队伍管理情况信息,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承担政治部综合性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财务、装备、基建、采购、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组织购置、储运、调拨、发放装备物资、警服警衔标志;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服务、内部保卫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和“”;组织公安科研攻关、技术推广及公安专用装备研发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各种通信资源;负责跨地区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警务查询等技术咨询与服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访情况,向有关部门转递、通报有关信息;受理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

  负责对机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机关财务收支、执法环节涉及财物的管理和处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和法规行为做处理、处罚,提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全市治安形势,搜集、了解治安信息和工作情况;负责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和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和特种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和治保会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及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公民养犬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技防设施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行业工作;负责对非军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及剧毒物品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负责全市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向,开展信息研判,实施精确打击;组织、协调、指挥侦破跨市、跨省的大要案;组织、指挥扫黑除恶工作,直接侦办涉黑案件及重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负责查缉、查控在逃犯、流窜犯,打击现行犯罪工作;指导全市刑侦部门执法办案;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勘查及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负责警犬训练工作。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侦办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打击走私、假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侦办上级交办和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市公安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市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全市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做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市公安特警支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动乱、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非法集会等群体性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特定的巡逻执勤、搜排爆等任务;接受上级公安机关调遣,跨地区执行特别任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全市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和标线的施划,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市交通民警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道路交通道路及公路巡逻工作。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人民警察的初任、职务与警衔晋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在职民警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政法干警和巡防、联防、保安、内保等协勤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组织或协助起草、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案件审批及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审批工作;管理来我市境外人员;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禁毒斗争形势,研究制订对策;依法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品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毒(包括易制毒、精麻药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侦办跨省(市)、跨国(境)毒品案件、重大涉毒违法场所案件、重特大易制毒(精麻药品)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导、考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安全事故;指导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监控技术建设。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户籍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民身份证制发、日常管理、使用查验工作和公民身份号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常住、暂住及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管理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市公安局经济文化系统保卫支队: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和广电系统、金融系统、军工单位等重点要害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和内部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内保业务工作;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依法对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羁押人犯的法制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收押市公安局和桥东分局、桥西分局、裕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押送的人犯。

  主要职责同市第一看守所。负责收押长安分局、新华分局、公交分局、站前分局、正定新区分局等押送的人犯。

  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行政强制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承担本市和沧州、张家口、保定市的收教任务。

  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心理矫治、身体康复训练及法制教育;收治自愿戒毒人员;承担本市及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等市的强制隔离戒毒任务。

  依法收押、看守、管理教育市内(除矿区外)行政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被拘留审查外籍人员;为铁路公安处代拘代管行政拘留人员,为各县(市)代拘代管、司法拘留人员。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机关局域网、公安信息资源库及业务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安应用软件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推广服务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负责市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的管理、维护、应用工作,负责视频监控值守以及值守人员的检查、指导、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

  长安、桥西、新华、裕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井陉矿区、化工园区分局

  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公安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动态,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侦办辖区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网络安全案件、食品药品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巡逻防范、户籍、居民身份证及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消防工作;指导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派出所各项工作;指导公安基层法制工作;负责辖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正规化、职业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公共客运交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涉及公共交通工具案件的侦破、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共交通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防范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警种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火车站、长途客运总站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防范工作,侦破刑事案件。

  石家庄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三)掌握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四)组织、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恐怖犯罪、突发性事件、重大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等。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指导群众性治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市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九)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侦察技术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七)组织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督察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

  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公安警务协调、指挥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任务情况,承担市区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公安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警力调整、调度,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巡逻防控等工作。

  综合科: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重点、热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安工作有关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会议材料、信息、简报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政务,负责上级文件和局内重要文件的收发、传递,督促落实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机关文件、印章管理,对外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史志编撰,机关保密工作,全市密码、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博物馆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人事科:负责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劳资福利、保险抚恤、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等级考核、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对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协管。

  教育训练科:负责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立功创模、健康保护及公安民警职业化训练和心理训练;承担公安民警初任、晋升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任务;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建设和培训教学工作。

  宣传科:负责公安机关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绩,参与对重大案件的现场采访报道;负责全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统筹管理公安新闻资源和宣传阵地,负责公安系统紧急事件新闻舆论的应对、引导工作和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队伍管理科:研究拟订公安队伍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收集、掌握、分析公安队伍管理情况信息,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承担政治部综合性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财务、装备、基建、采购、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组织购置、储运、调拨、发放装备物资、警服警衔标志;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后勤保障服务、内部保卫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和“”;组织公安科研攻关、技术推广及公安专用装备研发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各种通信资源;负责跨地区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警务查询等技术咨询与服务。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访情况,向有关部门转递、通报有关信息;受理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

  负责对机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机关财务收支、执法环节涉及财物的管理和处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提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全市治安形势,搜集、了解治安信息和工作情况;负责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和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和特种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和治保会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及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公民养犬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技防设施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行业工作;负责对非军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及剧毒物品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负责全市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向,开展信息研判,实施精确打击;组织、协调、指挥侦破跨市、跨省的大要案;组织、指挥扫黑除恶工作,直接侦办涉黑案件及重大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负责查缉、查控在逃犯、流窜犯,打击现行犯罪工作;指导全市刑侦部门执法办案;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勘查及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负责警犬训练工作。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侦办工作;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打击走私、假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侦办上级交办和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市公安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市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全市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市公安特警支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动乱、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非法集会等群体性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特定的巡逻执勤、搜排爆等任务;接受上级公安机关调遣,跨地区执行特别任务。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全市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和标线的施划,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教育,全市交通民警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道路交互与通行道路及公路巡逻工作。

  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负责人民警察的初任、职务与警衔晋升、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在职民警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政法干警和巡防、联防、保安、内保等协勤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组织或协助起草、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和备案;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案件审批及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并且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审批工作;管理来我市境外人员;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禁毒斗争形势,研究制订对策;依法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品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毒(包括易制毒、精麻药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侦办跨省(市)、跨国(境)毒品案件、重大涉毒违法场所案件、重特大易制毒(精麻药品)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导、考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安全事故;指导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监控技术建设。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户籍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民身份证制发、日常管理、使用查验工作和公民身份号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常住、暂住及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管理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市公安局经济文化系统保卫支队: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和广电系统、金融系统、军工单位等重点要害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和内部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内保业务工作;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依法对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羁押人犯的法制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收押市公安局和桥东分局、桥西分局、裕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押送的人犯。

  主要职责同市第一看守所。负责收押长安分局、新华分局、公交分局、站前分局、正定新区分局等押送的人犯。

  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行政强制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承担本市和沧州、张家口、保定市的收教任务。

  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心理矫治、身体康复训练及法制教育;收治自愿戒毒人员;承担本市及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等市的强制隔离戒毒任务。

  依法收押、看守、管理教育市内(除矿区外)行政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被拘留审查外籍人员;为铁路公安处代拘代管行政拘留人员,为各县(市)代拘代管、司法拘留人员。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机关局域网、公安信息资源库及业务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安应用软件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推广服务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负责市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的管理、维护、应用工作,负责视频监控值守以及值守人员的检查、指导、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系统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本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

  长安、桥西、新华、裕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井陉矿区、化工园区分局

  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公安工作;掌握本辖区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动态,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侦办辖区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网络安全案件、食品药品案件和突发事件;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巡逻防范、户籍、居民身份证及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消防工作;指导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派出所各项工作;指导公安基层法制工作;负责辖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正规化、职业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公共客运交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涉及公共交通工具案件的侦破、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共交通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防范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警种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火车站、长途客运总站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防范工作,侦破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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