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旅游创业:「馅饼」还是「陷阱」?

来源:产品2 日期:2024-05-01 06:56:46 浏览量:21次

  相信最近不少人开始在视频号中刷到了共享旅游卡的广告,宣称是普通人抓住风口,赚到旅游业红利的好机会,

  一则关于千益畅行旅游卡招募全国合伙人的视频介绍中提到,共享旅游创业是蓝海市场,投资小、无需开店、无需经验、一人就能做,适合想要创业的新手、小白,总部全程扶持,会帮助加盟拓客引流,用户免费旅游就可以赚到佣金,还可以把免费旅游名额送给朋友、客户、商家,只要出行,你就能赚取到一到三千的佣金。

  在视频号账号为千益畅行卡一个视频中,一位不具名男士称,这一个项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很多人实现轻资产创业,卡是由国家文旅局认可的,其次2024年是一个旅游需求很旺的年份,对于很多想要旅行的人来说,千益旅行卡是非常有优势的。

  根据官方介绍,千益畅行旅游卡隶属于北京千益畅行国际旅行社与广东千益数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旅游卡,是在“旅游+”大数据时代下以推行免费旅游线路为主要发展趋势,以互联网思维打造的新型免费旅游平台,联合国内外30多家实力强、口碑好、信誉好、有实力、有资质的旅行社,共同推出惠民型旅游服务产品,目前已开通40多条高品质旅游线路。

  公开信息还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7月份开始筹备,到今年1月5日真正开始启动全国招募,目前已拥有全国各地的合伙人近300人。公司是一手行业头部资源,行业*专业的运营团队扶持市场,成本价1元进货拿卡,免费给搭建后台系统,免代理费、免加盟费、免保证金,还免费线上教学,包含了文案、素材、营销引流、话术、技巧。

  北京千益畅行国际旅行社于2024年3月成立,而广东千益数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

  千益畅行旅游卡对共享旅行社的定义是,由企业来提供线路、资质、出行服务、客服运营,合伙人只需要做市场。这哪是招募合伙人,听着更像是招募卖卡的销售,不知道会不会给合伙人发工资、交社保。

  但有着合伙人身份的销售需要做的就是要把旅游卡对接实体商家,像美容院、珠宝店、车行、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等行业,多可以无缝连接,商家能利用旅游卡做活动,送给顾客来引流。

  讲到这里,感觉听着很高大上的共享旅游和传统销售购物卡的行为好像也没有过大差别,*的差别就是物品不同。合伙人的根本目的是把卡销售出去。

  具体聊一下这张千益畅行卡,该卡卡面价值为4980元,但实际合伙人拿到的成本大概是1~2元,具体销售价格299元至上千元不等。就这样,一元成本的卡,变成了299元的产品,变成了4980元的价值。

  而对于消费者,凭该卡可体验6天5晚双人游,畅游国内外40+旅游线人,包含接机、酒店、用餐、大巴、导游、合同、保险、线路、景区首道门票等,顾客只要自己出大交通,机票、高铁、火车费用即可。

  如果真的是不到价值百元买这样一张卡,能够轻松的享受以上这些服务,对于顾客来说,怎么听着都觉得很划算。

  还有更令人意想不到的,顾客消费了卖卡的合伙人还有提成。好像除了提供服务商,目的地、顾客、合伙人都皆大欢喜一样。当传统旅行社都在被转型折磨的苦不堪言的时候,何时旅行社生意变得这么好做了。

  但总觉得这种“套路”似曾相识。当我把相关视频发给资深旅游从业者以后,他给出了三个无比贴切的关键词:低价游、0负团费、割韭菜。

  所谓的移动共享旅行社,并不是什么创新性模式,无非是“换汤不换药”,不同时期套着马甲出来“作妖”的低价游,即使是这样,但也真的会有人上当受骗,真的是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

  而这要割的不只是顾客的韭菜,显然合伙人也是。除了买卡的费用难免也会有课程培训或者其他的费用。总之,谁贪心,谁就非常有可能被收割。

  但其实随便在哪个网络站点平台一搜索,共享旅游或者共享旅游卡,像千益畅行旅行卡这样的内容层出不穷,但名字有很大的可能是张三或李四。可能是这种模式入门的门槛太低了。

  1.一张卡1-2元,卡不赚钱,返点总要赚吧,结局就是跑路、返点很多理由不结算,凑满一定返点微信拉黑;

  2,几十条、上百条线路,真正能游的也就云南、贵州、四川、海南几个路线,夸大宣传,如果你假装报名,随便报个别的地方的,一定会找个理由搪塞过去。

  3.自称专门干旅游卡的源头,100%都是从事旅游卡2~3月的小白,根本不懂。结局就是,要么公司2个月后倒闭、要么返点给不出来,他赚的是给他的客户名单返点,然后拉黑。

  从顾客到合伙人,最终会被“割韭菜”的原因,一个是贪图便宜想要低成本旅游,一个是做着白日梦想要暴富,可事实是,天上哪有那么多馅饼?

  预付卡这样的一个问题很复杂,涉及的主体较多,需要分类进行剖析,比如发卡主体,发卡方是否承诺收益,发卡方是否主观存在不履行故意、客观不存在履行行为,预付卡金额标准不同会引发不同问题,预付卡如何管理等方面。前些年,很多地方政府、旅游景区、宾馆酒店、航空公司等都曾通过种种形式发行过预付卡,但时至今日,真正做得好的寥寥无几。本文的分析主要是针对预付卡在旅行社行业中的具象问题展开。

  其一,如果发卡方承诺收益的,发卡方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有四个认定标准:(1)未经批准吸收资金;(2)通过公开途径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回报收益;(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满足前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能认定为“非吸”罪。比如近两年正在处理的大连圣同润公司“非吸”案,在该案中,发卡方在向消费者销售预付卡时,向消费者许诺高回报,不少消费者基于投机心理纷纷解囊,最终血本无归,直到公安机关公布了圣同润公司的涉罪信息后,才恍然大悟,但却为时已晚。

  其二,如果发卡方未承诺收益,但主观存在不履行故意,客观不存在履行行为的,发卡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这一种形式算得上是比较低级的犯罪模式,一般消费的人在付费外没有正真获得履行的,会在极短的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投诉曝光,而一旦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种犯罪行为几乎无所遁形。

  其三,如果发卡方未承诺收益,但主观虽然有几率存在不履行故意,但客观存在一定履行行为的,此时很难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是以民事纠纷做处理。比如2023年,四川某旅行社通过服务网点销售预付卡的形式,吸收了大量旅游者资金,仅一家服务网点收取的费用就达上百万,但由于该公司具备拥有一定的履行行为,所以即便最终暴雷,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介入的情况下,该案也未能以刑案做处理,而是通过民事纠纷解决。对于陷入其中的旅游者而言,转入空壳主体的费用,就没有可能再追回。

  其四,如果预付卡金额较低,可能涉嫌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旅游者,然后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收取回扣。前三种形式一般发卡方为了迅速敛财,单张卡的销售金额都不会低于千元。而一些发卡方通过较低的发售价销售预付卡,招徕旅游者的行为,与旅业任旧存在的“不合理低价”问题比较类似。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发卡方,都不是慈善主体,低价销售的成本最终都会以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的形式转嫁到旅游者身上。

  其实行业中也不乏一些做得好、做得规范的旅游预付卡,像一些做社区会员的旅行社,他们通过售卖预付卡的形式,获取了一大批客源,旅行社按照预付卡的约定,按时按约提供一些福利,这些客户用户粘性极强,除了自己出游选择外,还能在自己的社交圈中进行推广,旅行社因此拥有了极为稳定的客源。

  因此,预付卡本身并不是原罪,重点是资金安全和履行层面,一些发卡方想着迅速敛财将资金投入到别的行业获利,忽略了履行,大抵是会暴雷的。除此以外,由于旅业自负盈亏的特点,一些旅行社分支机构在未征得总社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售卖旅游预付卡,旅行社总社对于分支机构管理,也是规范预付卡问题的一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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