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维权事例】“特价游览”请带上维权认识 法院经过实在事例解析

来源:行业动态 日期:2024-03-02 18:50:34 浏览量:15次

  跟着游览社运营的多元化,“微信集赞送游览”、“购买保健品特价游览”等新形式频现,游览胶葛也随之而来。

  李先生报名参团,付出费用后游览社向李先生出具了一张加盖有“某某游览社有限责任公司事务专用章”的收据。后李先生随团游览中突发急性脑梗塞逝世。李先生之子诉至法院,后查明游览社系“被署理”,收据上所盖公章和游览社存案公章显着不同。因提交的依据不足以证明是由该游览社接受,原告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撑。

  渠道声明:该文观念仅代表作者自己,搜狐号系信息发布渠道,搜狐仅供给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行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国内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