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当代旅游学》:“旅游”定义之辩

来源:行业动态 日期:2023-10-19 09:52:14 浏览量:15次

  〖从现代旅游业的综合特征角度,将“旅游”定义为:旅游是人们在一段时间内前往非惯常环境进行观光、休闲、商务、游学、康养等经济社会活动总和,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供需关系总和。

  本书的旅游定义与内涵也体现了旅游的三个典型特征,即:异地性、幸福性、综合性。

  【本书第一、二节疏理了古今中外中文和英文中关于 “旅游”的解释以及中外学者关于“旅游”的定义,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有助于了解旅游活动和旅游业的来龙去脉。据我所知,刘德谦教授对英语中旅行、旅游的表述和念意作了细致的考证和分析,徐菊风教授对“旅游”、“旅行”等作了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研究。此书列举众多学者的对旅游定义的探讨,但一字未提他们俩位,一位年逾古稀,一位英年早逝,不免有点遗憾。

  《当代旅游学》提出旅游是“观光、休闲、商务、游学、康养等经济社会活动总和”,把旅游概括为“经济社会活动总和”,本人觉得应加上“文化”,概括为“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总和”。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已成社会共识。旅游活动从运行过程上说是一种经济活动,从价值观上说是一种文化活动。从离开家到回到家,旅游本质上是一种人文活动和文化消费。

  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定义是: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business)和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的环境,到其些地方去以及在那些地方停留的活动,且访问的最大的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取得报酬” 。这里business译为“事务”更贴切。文化科技交流、会议展览、探亲访友、康养医疗、宗教朝拜等旅游不能归为“商务”,但可以归为“事务”。

  国家统计局2015年发布、2018年修订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认定,“旅游是指游客的活动,即游客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游客是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或因公务、商务等为目的,前往惯常环境以外,出行维持的时间不足一年的出行者”。

  原国家旅游局的国内旅游的统计标准是:“我国大陆城镇和乡村居民中,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环境10公里以外,停滞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从事参观游览、度假休闲、探亲访友、健康疗养、考察、会议等活动,以及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宗教等活动的人”。

  比较上述几个旅游的定义,世界旅游组织(UNWTO)界定“休闲、事务或其他目的”简洁而明确,基本上把旅游分为休闲与事务两大部分,具体的旅游目的或活动大多可分别归入休闲与事务之中,已成为各国旅游界的共识。

  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对游客的活动具体、明确,并包括“因公务、商务等为目的”,并规定“出行维持的时间不足一年的出行者”,是规范的统计分类和标准。

  《当代旅游学》用“观光、休闲、商务、游学、康养等”表述旅游活动,既不如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简明,又不如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标准具体,探亲访友、宗教活动等难以归属。其定义中用“在一段时间内”这个模糊的说法代替“在一段时间内”、“不超过12个月”,对我国的旅游统计和管理没有实际意义。

  《当代旅游学》的定义中没有“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访问的最大的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取得报酬”,联系到上述“在一段时间内” 的模糊说法,很容易把外出经商贸易、就业谋利、农民外出打工、移居、甚至移民等活动都列为“旅游”和“游客”。本人认为如果把“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旅行也列为“旅游”和“游客”,那么就应该如世界旅旅行和旅游理事会((World Travel & Tourism Council,WTTC))那样,把文化和旅游部改名为文化和旅行旅游部,把“当代旅游学”改名为“当代旅行旅游学”,把全国陆、水、空运输的客人全部列为“旅客”和“旅行者”。

  作为一本官方版本的教科书而非个人著作,对旅游的定义似乎应该与世界旅游组织和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定义基本保持一致为好。

  《当代旅游学》的“旅游”定义中用“在一段时间内”表述旅游的时间概念,取代上述世界旅游组织、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出行维持的时间不足一年的出行者”、“不超过12个月”的界定,理由是“随着当今交通的便利、空闲时间的增加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旅游活动的时空规定性也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具体离开惯常环境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家、不一样的地区能结合其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程序有不同的技术性定义”。这一点有待商椎。

  首先,许多国家对出游时间的长短固然有不同的界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不超过一年(或365天、或12个月)。之所以如此规定,因为“从统计学的角度看,居住超过12个月,旅游者就可被视为该地的常住居民了”。即使是外国籍人士,“在过去一年(12个月)的大部分时间居住在该国”,“他就可以被视为一国的常住居民”(英国伦纳德.J.利克里什,卡森.L.詹金斯:《旅游学通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年6月,第44-45页)。即是说,如果一个“旅游者”去某地停留1年以上,对他而言该地就成为他的“惯常环境”了,他的身份就从该地的“旅游者”变成了该地的“常住民”。

  其次,国际通行的旅游签证(tourist visa)规定,游客在目的地的停留期较短,大多为15天或30天,最长为90天,一般不能延期。持旅游签证者不能在当地打工或从事与旅游无关的活动。申根旅游签证的有效期一般是90天。有些国家的签证虽能多年有效,但必须多次出入境,对一次入签停滞时间有严格要求。B-2美国旅游签证可分为3个月有效,1年有效、3年有效、5年有效、10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中国大陆居民申请B-2美国旅游签证规定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期为3个月至1年。来我国的入境外国人持L字签证,在华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可见以1年作为旅游的最高日期能涵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

  最后,从旅游统计工作看,世界旅游组织每年发布各国出入境旅游人数必须有一个共同停留时限,各国共同执行才有可比性。中国作为该组织约成员国,在出入境旅游统计上无疑应该执行世界旅游组织的标准。在国内旅游统计上,只有各省、市、县共同执行国家的统一标准,才能取得有效的数据。《当代旅游学》绕开现行的国际、国内旅游统计标准,用“在一段时间内”这种含糊的概念对实际在做的工作没有一点意义,只能造成混乱。(对国内旅游统计标准的讨论在本篇第三章展开)

  《当代旅游学》认为旅游的三个典型特征,即:异地性、幸福性、综合性。本人认同“异地性”和“综合性”这两个旅游的“典型特征”,但主张再加上“体验性”这个“典型特征”。

  1999年《风景文物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探讨》一文中提出,“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收入《旅游产业规划指南》,2000年中国旅游出版社,242~243页)

  2003年在《“体验经济”新论与旅游服务的创新》一文写过:“旅游就是异地体验。旅游是什么?中外多少专家和旅游机构对‘旅游’下过种种定义、作过各种诠释,各有其理,都有其可取之处。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定义是: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事务和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的环境,到其些地方去以及在那些地方停留的活动’。这个定义可简述为“旅游是人们到异地的体验”,以便于对旅游活动进行界定、调查和统计。” “旅游游是人们离开惯常环境到另外的地方去寻求某种体验的一种活动。体验的基本要素是人的参与,人又是各有个性的。商品与服务对消费的人来说是外在的,而体验是内在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是人的心境与外在环境互动中的内心感受。因而体验的特点是个性、参与、互动。从这个意义上延伸,体验经济的最大特征是生产与消费的个性化、参与性、互动性与同步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旅游’的本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旅游就是异地体验。旅游经济就是人们去异地体验中全过程中的服务经济。“(2003年第3期《桂林高等旅游专科学校学报》,收录在《旅游忧思录》,上卷415~416页)

  当然,从消费方出发,还应加上“非谋利性”这一“典型特征”。如果把为就业、商贸、创业而外出的旅行活动都算作“旅游”,就失去了旅游的消闲娱怳和追求体验的本意,而成了一个谋生的手段。

  从旅游的“异地性”出发,旅游消费还具有暂时性、重复性的特征。旅游将成为慢慢的变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或“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但只是生活中的一个小部分,是一种短暂的、非惯常的“生活方式”。除了以旅游为职业生涯的极少数人,绝大多数的人在一年或一生之中出游的时间只是很少的、有限的一部分,极大部分光阴是在常住地度过的。对一个人来说,闲暇时间的休闲活动绝大多数都是在常住地进行的,但异地休闲的旅游只占他闲暇时间的一小部分。因此旅游是一种短暂的、非惯常的“生活方式”。同时旅游又是多次性的反复性的休闭方式。在家呆腻了想出去旅游,旅游了一段时间又想回家,这是极犬多数人的感受。未来慢慢的变多的人将会在居家-旅游-居家-旅游……的方式生活,可能旅游的次数会慢慢的多、时间会慢慢的长,但总的来说,旅游还是一种短暂的、非惯常的“生活方式”。

  《当代旅游学》认为旅游的三个典型特征,即:异地性、幸福性、综合性。本人认为“幸福”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过于抽样,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各不相同,不能概括旅游的本质特点。“幸福性”的提法是从“幸福产业”中引申而来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关系民生幸福的五个事业或产业的社会功能而言,但不能由此引申出“幸福性”是这五方面的“典型特征”。“幸福性”是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民生的共同特征,但并非是旅游的“典型特征”。

  “旅游精神活动”没有全错,但也不全对。“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上文中引述的这段文字表达了本人对旅游供给与消费中物质与精神关系的认识。无论是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经典的旅游服务六要素,还是本书创新的第二要素“厕所”,无一不是物质设备与服务接待的结合,是物质消费、享受与精神消费、享受的统一。精神消费与享受一时一刻离不开物质消费与享受,寓精神消费与享受于物质消费与享受之中。

  顺便说一下,《当代旅游学》在“第二,旅游是精神活动”中,用400来字中用了4段讲话与文件阐述这个观点:

  〖“第二,旅游是精神生活。习指出,“旅游是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指标。总理在2016年夏季达沃斯论坛致辞中也明白准确地提出‘五大幸福产业”’,将旅游业列于幸福产业之首。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的提升,旅游已从少数人的奢侈品发展为大众化的消费。如今,中国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人们通过旅游,增长见识、缓解情绪、追逐快乐,从而改善生活品质、提升生活质量、获得主观幸福感。旅游成为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求同等重要的“刚需”,成为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习强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旅游业在增进人民福祉的道路责无旁贷、意义重大,必须自觉担负起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历史使命”。〗

  这段文字与“精神活动”没有内在关联,与“幸福性”没有必然关联,即论点与论据的脱节,是教材编写的一大忌讳;把大段讲话文件引入教材,也不是教材编写的常规。

  关于旅游的定义,历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过去如此,今日如此,以及亦如此。正如本书所说,“随着旅游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对‘旅游’定义的认识逐步加深,并被赋于新的内容”。本书的定义似乎有了“新的内容”。如果是个人著述,不论学者与官员,都有发言权。但是考虑到本书的编写“阵容”和用途:“高校涉旅专业学生学习参阅”、“旅业干部职员的培训教材”和“社会普及旅游知识的通用读本”,“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前言》)本书对旅游的定义必然成为权威解释,将统一旅游界的认识、指导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并作为学生考评的标准答案,因而必须字斟句酌,不能等闲视之。

  唯其如此,本人写了上述文字,以求主编人与旅游界同仁的指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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