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来源:安博电竞网址 日期:2024-01-26 06:48:32 浏览量:21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15,796,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1%;累计质押股份数量701,759,253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接到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35,798,400股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3、盾安化工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盾安化工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还款资产金额来源为其自筹或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盾安控股集团母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13,837.94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44,707.00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87,738.50万元(无对外发行债券)。盾安控股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备一定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盾安化工各类借款总余额为0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万元。盾安化工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经营范围:服务:旅游投资,旅游开发,旅游设施租赁,旅游服务产品开发与销售**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机械配件,制冷配件,电子元件,电器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6053室(集中办公)

  注册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01室(集中办公)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58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财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高比例质押股份是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行为,因为其自身资金需求,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最近一年又一期,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公司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化工分别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出具过《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根据该《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盾安控股所持江南化工26,292万股股票及盾安化工所持江南化工10,000万股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未经信达公司同意,盾安控股及盾安化工不得单方面对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处分行为。

  1、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制股权的人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经与盾安化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未取得信达公司书面同意函。盾安化工有几率存在违反上述《不可撤销承诺书》的法律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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