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安博电竞网址 日期:2024-01-26 06:48:40 浏览量:21次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 本公司董事长刘国威先生、总经理王卓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首席财务官蔡琦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公司简介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变更设立,注册地在青海省西宁市,注册资本12亿元。2017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7〕138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3家。股权结构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8.002%的股权,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204%的股权,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794%的股权。

  实现业务能力综合领先、客户关系稳定互信、风险管控全面完善、人才队伍成熟专业、组织体系科学合理、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综合金融服务商。

  公司依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产业背景,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以“核心客户、核心渠道”为抓手,遵循信托发展规律,以“核心客户、核心渠道”为抓手,以大运营、人才发展两大平台为依托,着力推进风险防范,着力强化资源协调,着力深化业务结构转型,着力推进管理服务升级,力争成为国际一流综合金融服务商。

  ①公司总实力持续提升。②公司发展坚持业务和管理创新驱动,合规风控体系、运营管理体系、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和信息科技体系持续完善,为未来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③信托顶层架构和监管举措持续完善。④中国经济的基本面长期向好趋势不变。

  ①宏观经济内外部压力交织。②资管竞争格局在深刻变革,资管市场将迎来更激烈的竞争。③信托业的转型发展进入攻坚期,对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能力、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科技能力、运营能力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④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加大。

  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业务发展的策略有机结合,构建了“三会一层”为组织基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继续全面深化风险管控和合规经营理念,逐步的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处置能力,全方面提升风控质效。通过加强业务尽调、风险审查、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管理要求,持续健全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等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职责,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整体运作情况良好,全年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公司总体信用风险基本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策略,重视宏观政策导向,充分深入调研,对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状况做实时监测,建立各类分析模型测算资产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控制总体证券投资规模和比例,设置限制性指标和止损限额,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公司依照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以及地区和行业发展现状,积极调整和优化信托业务结构,通过业务投向多元化分散风险,有效发挥集团战略协同效应,创新和探索信托融资与抗周期性明显的行业进行产融结合的长效机制。

  公司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调控政策以及行业周期性的研究,为决策提供支持;依据业务性质、资本规模和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制定对各类业务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台账,动态监测项目安全边际;在全面风险监控的基础上建立定期风险报告机制,并对市场风险事项形成风险处置和化解方案。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授权体系,强化层级授权体系;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达和防火墙体系;各项业务须按照“职责界定清晰、流程设计合理、信息传导通畅、运营操作规范”的原则,建立相应制度和操作指引;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范信息系统风险;建立操作风险事故监测、报告机制,保证及时有效地发现操作风险事故。

  法律风险。公司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持续检查、评估业务的合规性,引导各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通过日常培训强化信托业务人员自觉展业、规范展业的意识。

  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根本原则,合理制定固有资产投资策略,审慎进行固有资产投资和管理。

  声誉风险管理。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舆情监测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了与主流媒体的合作,与公众形成良好沟通机制,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致同审字(2020)第110ZB199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五矿信托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起已按照上述通知做核算和编制本年财务报表。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规范。执行上述通知要求的金融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中的财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金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自2019年起,本公司每年以公司存续的信托项目资产余额为基数,将信托项目划分为主动管理类项目和事务管理类项目。对于主动管理类项目,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要求折算风险资本,并按照风险资本的5%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对应科目预计负债),当累计计提的信托业务准备金金额达到风险资本的20%时,可以不再计提。

  按照本年风险资本的5%,本年计提预计负债46,016.77万元,影响总利润46,016.77万元。

  6.5.1.3 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金融股权投资等投资情况

  6.5.2.4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5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及金额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6.4 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3)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0,523.11万元,提至65,147.79万元;

  (4)按照年末风险资产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776.06万元,提至27,288.21万元。

  公司股东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选举刘国威先生、王晓东先生、樊玉雯女士、姜弘先生、陈闽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黄震先生、张成思先生、安秀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原董事长任珠峰先生、董事陈有凯先生在新任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督管理的机构核准后,不再继续履职。

  公司股东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股东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明海先生、刘雁女士、王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智瑞先生、位志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原监事长姜弘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聘任佟京晶先生为公司CEO助理。任职资格已获监督管理的机构核准。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土地,公司被青海银保监局予以行政处罚,处罚方式为罚款人民币30万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青海银保监局“重点风险领域”、“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等专项现场检查,监管局在“强化公司治理、夯实基础工作,逐步加强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管理职责,持续推进信托业务结构转型”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了监管意见、提示了风险。公司格外的重视,通过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时间,持续落实、动态跟踪监管意见的执行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通过整改落实各项监管意见及监管提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更完善,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3月,经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19〕34号)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获得批准,加强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内容。

  2019年12月,经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刘国威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19〕268号)同意,刘国威同志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做决策,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信托法》《信托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治理引》等有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合规履行公司职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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